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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用“专卖店”一词,媒体报道伤害众名酒厂商

来源:陕西糖酒食品指南 发布时间:2006年1月1日


  2005年12月27日《华商报》“省消协调查白酒市场,结果显示——假酒多冒用中高档品牌”新闻报道中提到“在一些酒店、专卖店高档白酒出现假酒较多。”这一报道引起了众多名酒厂家及商家的质疑,并向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反映“专卖店高档白酒出现假酒较多”这一报道不实。
  “专卖店”的概念,不是指个人开个名烟名酒专营店就可以称之为“专卖店”。目前知名度较高的名酒如茅台、五粮液、西凤酒等,在国内都开设了“专卖店”。厂家对每个专卖店的经销商统一发放了设立专卖店的授权书,专卖店出售的酒由厂家统一直供,中间不经过任何环节。名酒厂家开设专卖店的目的就是在各地设立自己产品的“窗口”,也是为了打假,让消费者买上真酒,买上放心酒。这些专卖店大都实行了8个统一:统一装潢、统一格调、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价格、统一电脑、统一培训。由于专卖店的开设条件较高,严格的管理制度。为此,近几年来在陕西境内开设的专卖店内还未出现过出售假酒现象,专卖店已成为消费者购买放心酒的首选场所。据悉,宝鸡市工商局已对一些个体户开设的未经厂家授权专卖的名酒专营店对外宣传为专卖店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不允许乱用专卖店的名称,误导消费者。
  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对媒体报道不实的情况与省消协投诉部进行了联系,省消协称:《华商报》报道的“专卖店”是指一些未经厂家授权专卖的个体名烟名酒专卖店及一些专柜。为此,为了保护众名酒厂家及经销商的利益,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秘书处要求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督促媒体对其不实报道部分予以纠正、澄清;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华商报》。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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