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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全国酒业大会上的讲话(摘录)


   酒类市场形势不容乐观
  从当前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的突出问题:
  一是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还很混乱。
  二是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三是地方保护严重,全国酒类统一市场远未形成。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从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看,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是各地酒管工作不平衡,无法满足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
  三是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形势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
  针对当前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酒是有着双面社会影响的商品,适量饮酒有利于满足部分群众的喜好,过量饮酒只会诱发疾病甚至致死致伤。
  其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酒类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着我国酒类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不仅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酒是高税、高利商品,古往今来各国政府都把酒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高度重视对酒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税的流失。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商务重点工作范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

  (一)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根据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第一.酒类管理法制化。在深入落实管理办法和两个规范的基础上,完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配套措施,不断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酒类管理的法律层次,强化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第二.酒类流通现代化。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和市场营销方式,扶持设备技术先进、竞争力较强的酒类流通企业发展,推动农村地区及散装酒类流通经营方式转变。
  第三.酒类管理信息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和检测,实现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酒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酒类市场的正当竞争,推动全国酒类商品大流通。
  第四.酒类消费科学化。弘扬我国文明、高尚、优雅的酒文化,不断提升我国酒类消费的文化内涵,在国际市场形成独特的东方酒业竞争力。努力提倡科学、安全、健康饮酒,广泛宣传饮酒知识,促进我国酒类消费层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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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以全面、深入落实管理办法和标准为核心、为依托、为工作把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国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取支持。日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落实好办法和标准,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各级商务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为核心,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要切实抓住落实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重要契机,积极取得本地政府的支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商务部对管理办法和两个规范的实施部署,促进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转变,努力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要健全机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到全国商务工作体系和本地经济管理体系中,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酒类管理职能;要加强队伍的建设,适应酒类监管的特殊要求,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跟踪市场的发展动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一整套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
  三要加强酒类流通现代化建设和品牌建设。要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酒类流通中先进流通形式和先进营销方式的比重。依托大型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覆盖城乡市场的酒类连锁经营,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方式,把酒类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保证酒类销售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动酒类质量的认证工作,促使我国酒类产品质量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放心酒;要加大优质品牌和达标企业的评审和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达标评审工作,对已经达到酒类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要尽早评审,尽快授牌,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其在行业内、在消费者心目中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要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测,完善酒类管理系统。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系统的作用,强化各地酒类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扩展,使这个系统成为中央、省、市、县四级酒类市场的酒类流通管理网络体系。除利用这个系统进行酒类备案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及商务系统检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建立并完善为企业、为市场服务的公共检测服务体系。
  五要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酒类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作用,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六要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解读和培训。今后,这样的培训还要继续进行。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使酒类管理者深入理解酒类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内涵和具体实施要求,正确运用办法和标准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发展。要通过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标准,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要使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维护自身利益。各地要通过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和遵纪守法的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并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披露和曝光,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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