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铭泰

  
 

2006年酒类流通管理将有重要转变
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十件大事即将施行


  一、由陕西省商务厅召开的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正积极筹备之中,近期将隆重召开。会议将传达全国酒业大会精神,部署2006年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将在全省贯彻落实,使我省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三、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行使对全省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能,陕西省酒类流通管理机构也将相应设立。
  四、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均需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批发商需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酒品。
  六、酒类经营者须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行业培训,以正确运用办法和标准,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发展。
  七、成立陕西省酒类经营企业达标评审专家组,政府部门将授予评审专家证书。
  八、开展酒类经营企业达标评审工作。陕西省酒类经营企业达标评审专家组,对已经达到酒类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进行达标评审,政府部门授予达标企业“陕西省酒类经营达标示范企业”牌匾,并加大对达标企业的宣传力度,以提高达标企业的知名度及促进其酒类销售,使其在行业内、在消费者心目中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也相应地规范了酒类经营准入,提高了酒类经营门槛。
  九、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违者罚款2000元。并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予以明示。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搞好酒类流通管理。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将承担起政府部门委托的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我省酒类流通秩序。

                   (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秘书处)

 

动态6

动态7

动态8

动态9

动态10

动态11

动态12

动态13

动态14

动态15

 
 
你好,我是长青  欢迎进入我的www.tjsp598.com来作客
飞鸿传情 qqssbb@pub.xa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