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省内糖酒副食类商品批发、零售公司、部分糖酒副食类生产企业、科研、检测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位会员需是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和有权威的单位;个人会员应在糖酒副食类研究、营销等方面有专长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个人申请书(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